安全保卫管理制度
第1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、工作秩序,确保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2条安全保卫工作,要认真落实责任制,经理、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,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到议事日程上,进行研究、部署,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。
第3条 公司总务后勤部下设警卫室,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。
第4条 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,尤其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“先培训、后上岗”的规定,上岗之前首先进行安全培训。
第5条 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贯彻“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”的方针,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对无证人员严禁单独上岗操作。
第6条 针对其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,与之签约时即注明凡由于外协厂商员工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,应负赔偿责任。
第7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,确保固定资产安全。
第8条 落实防火措施。
(1)办公室、工厂、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,不得用作他用,由警卫室保安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。
(2)办公楼、工厂、仓库和宿舍楼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,每月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,需要时按规定更换灭火器械。
(3)易燃、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进防爆柜内,并派专人保管,不得乱放、混放。
(4)工厂、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,不得开工、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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